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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寶藏巖的相依總和」—2020寶藏巖光節攝影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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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2020-09-26 ~ 2020-11-01

活動地點: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捕捉寶藏巖的相依總和」—2020寶藏巖光節攝影徵件

●評選辦法
【徵件主題】
「捕捉寶藏巖的相依總和」Photography Open Call//2020寶藏巖光節 Treasure Hill Light Festival

【徵件時間】
2020.9.26(六)-11.1(日)

【徵件說明】
來到十週年的寶藏巖光節,在今年以「相依的總和」為題,透過十六組聲光藝術的創作作品,探討土地與生活,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將注目回望初衷,凝視累積的相互陪伴。這次與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邀請熱愛生活與創作的民眾,透過你的視角,捕捉在寶藏巖中,屬於與光、與作品、與土地、與同行者之間相依的總和。

【報名方式】
上傳徵件作品至此Google雲端表單「https://forms.gle/Pgqhx7oiBbYaLbx27」+「個人IG公開帳號並hashtag #寶藏巖光節 #相依的總和」(若是使用Sony相機,請 #Sony #相機型號)。
(1) 填寫此Google雲端表單:https://forms.gle/Pgqhx7oiBbYaLbx27
(2) 提供個人身分證件+公開之IG帳號,不得重複報名;並上傳數位參賽作品檔案,最多五件作品。
※ 報名送出後即無法再修改報名內容。

●評選機制
Sony獎、第一名、第二名由「捕捉寶藏巖裡綻放的三種個性」攝影工作坊講師共同評選。

●評審標準
分為四大項:1. 主題性30% 2. 創意30% 3. 構圖20% 4. 技術20%

●獎項
(1) Sony特別獎(限Sony相機使用者,上傳徵件作品時須標記使用相機型號。)1名—可獲得Sony ILCE-7CL相機1組(NTD$59,980)
(2) 第一名–1名—可獲得Sony ILCE-6600M相機1組(NTD$52,980)
(3) 第二名–1名—可獲得Sony ILCE-6400L相機1組(NTD$28,980)

●得獎公告
2020.11.11(三)發佈於寶藏巖國際藝術村臉書專頁與台北國際藝術村官方網站。

●作品規範
1. Sony特別獎限使用Sony相機拍攝,並須標記拍攝相機型號。
2. 作品以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或平板電腦等任何器材拍攝皆可。
3.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最多五件作品)。
4. 作品直式、橫式不拘。參與活動照片黑白、彩色不限。
5. 參與活動報名作品須以數位檔案上傳至本活動提供之雲端連結+個人IG帳號並hashtag #寶藏巖光節 #相依的總和 #Sony #相機型號。
6. 後製規範:
6-1. 可接受的數位後製:照片得以就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評審可接受非剪輯的環景攝影作品。
6-2. 不可接受的數位後製:不接受電腦合成及高動態範圍影像(HDR)。不得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
7. 主辦單位有權判定參賽作品是否經過後製以及後製是否符合前述規範。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證明其作品符合後製規範,若參賽者未能於主辦單位提出要求後10天內提供,該參賽作品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注意事項
1. 凡上傳照片參與本活動之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及與注意事項等公告事項及規範。
2. 參賽者須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其親自創作,非為曾參與其他競賽中獲獎之作品,未違反與任何第三者之協議,未侵犯任何個人或實體法律上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姓名、隱私、肖像、名譽等人格法益),且未有任何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姓名、隱私、肖像、名譽等人格法益),亦不得有其他侵權或違法等情事。
3. 符合下列任一規定者,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決定取消或撤銷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並準用第7點及第8點內容:
4. 參賽者非為其參賽作品之唯一所有人及著作人或參賽者無權提供參賽作品進行比賽。
5. 參賽作品包括任何侵權、威脅、偽造、誤導、濫用、騷擾、毀謗、毀譽、粗俗、猥褻、造謠、 煽情、色情或褻瀆之內容,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
6. 參賽作品包括任何構成或鼓勵被認定屬犯罪行為、產生法律責任或以其他方式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之行為。
7. 參賽作品侵犯任何第三方或實體之著作權、商標、合約權益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或違反任何個人之隱私權或肖像權,或參賽作品包含任何以下內容:
8. 第三方所擁有之商標。
9. 第三方擁有著作權之資料。
10. 任何產品或服務之任何商業內容。
11. 本活動不限國籍人士皆可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應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主辦單位於宣布未滿 20 歲參賽者得獎之翌日起算7日內,未收到參賽者法定代理人之有效同意書,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自其他入圍參賽者中選擇一名遞補優勝者。
12. 參賽者同意將其參賽作品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為進行、推廣本活動及「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所需之利用,並同意授予主辦單位為達成上述利用之一切必要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編輯、散布、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做為評選及再授權予第三人等,並同意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13. 得獎作品不得參與其他競賽,且除經主辦單位同意外,不得刊登於得獎者其他個人網站或作為其他商業用途使用。
14. 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有侵權違法疑慮,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進行調查(包括但不限於說明作品拍攝過程、提供參賽作品之原始作品、來源素材、創作過程等供主辦單位檢驗等)或及對外澄清,若主辦單位因此受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及訴訟費用、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等,應由參賽者負擔。縱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者,亦同。
15. 參賽者或得獎者如違反本活動辦法,主辦單位得取消或撤銷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內容,如得獎者已使用其獎項者,則應歸還相當於該獎項市值之不當得利。
16. 主辦單位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且不就此決定進行任何協商,參賽者對主辦單位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17. 參賽者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不就任何因網站使用者、活動所使用或與活動相關之任何設備、程式、技術或其他硬體、軟體所致之故障、網路連結或參賽失敗、電腦傳送資料遭竄改或其他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任何責任。
18. 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告知條款:
A.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主辦單位為行銷、進行本活動、提供獎項及提供主辦單位各項活動訊息之目的範圍內,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
B.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參加者提供於網站上之各項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Email、手機)。
C.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a. 利用期間:自取得參加者的個人資料直至主辦單位蒐集參加者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惟因依法律規定或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b. 利用地區:主辦單位及其他參加者個人資料之利用對象所在地區。
c. 利用對象: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所委任處理本活動相關事務之第三方廠商人員,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
d. 利用方式:以自動化機器、系統軟體或非上述自動化利用方式。
D. 參加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下列權利:
a. 得向主辦單位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b.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參加者應為適當說明。
c.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主辦單位因法律規定或其他業務必須需求者,得不依參加者請求為之。
如欲行使上述權利,請Email聯絡寶藏巖國際藝術村pr@artistvillage.org。
19.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最新活動內容將依活動網頁、主辦單位官方網頁及官方Facebook粉絲團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對於本活動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寶藏巖國際藝術村信箱pr@artistvillage.org。
20. 參賽者及得獎者如違反本活動辦法,主辦單位得取消或撤銷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得獎資格經主辦單位撤銷者,如已使用其獎項應即歸還相當於獎項市值之不當得利。
21.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有侵權違法疑慮,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進行調查(說明作品拍攝過程、提供參賽作品之原始作品、來源素材、創作過程等供主辦單位檢驗)或及對外澄清,且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含律師費、訴訟費、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等)。縱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者,亦同。
22. 主辦單位不就任何不正確、不精確或不完整之資訊負擔責任,不論係因網站使用者所導致,或因徵件所使用或與徵件相關之任何設備或程式皆同;且主辦單位不就與徵件有關之任何種類技術、硬體或軟體之故障、網路連結失敗、電腦傳送資料竄改或其他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任何責任。
23. 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NT$1,000,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NT$20,000,必須代扣10%中獎獎金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扣繳稅款未超過NT$2,000,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
24. 本活動獎品之規格以實物為準,得獎者亦不得要求轉換、轉讓獎項或兌換現金。
25. 使用Sony相機參賽者,同意於活動期間及其後不限期間,將其參加相片無償授權 Sony 基於公關用途於世界各地採用任何媒介發佈、重製和公開傳輸,而不附加任何限制。參加相片可能會公佈在Sony集團網站和社群媒體上。Sony 得透過裁剪或增加影像特效、音樂或音效的方式編輯或修改相片。
26.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獎項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27. 得獎者須填寫「中獎稅金同意書」,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獲獎者,則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有效同意書。
28. 個人資料蒐集內容僅會使用於「寶藏巖光節」活動相關事項。
29.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獎項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對於本活動如有任何疑問, 請洽請洽寶藏巖國際藝術村信箱pr@artistvillage.org。

●獎項說明
1. 中選聯繫方式:本活動結果公告日起7個工作天內,主辦單位將以電話、簡訊或Email方式聯繫中選者。參賽者可透過活動網站、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官方Facebook粉絲團查詢本活動詳情,如遇國定假日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主辦單位有權變更本活動辦理日期及活動結果公告日期。
2. 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於領獎時需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外人士持居留證者,需附居留證影本),若為非境內居住者,於領將時需附護照影本。不論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有無代扣稅款,得獎者均須填立收據予本公司存檔,本公司將製發扣繳憑單予得獎者,供其申報個人所得稅。
3.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機會中獎之中獎獎額達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時,主辦單位應依稅法規定代扣中獎所得金額10%之稅款。「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全年給付所得金額」超過1,000元者,仍須申報所得。
4. 主辦單位將於公告得獎者名單,得獎者須持個人身分證件,於得獎公告後11月11日至11月30日前(限周一至周五11:00-18:00)親自前往台北國際藝術村(台北市北平東路7號)領取獎品。若逾期限內未領取者及報名資料與身分證件不相符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獎者亦須於領取獎品當日繳納中獎所得稅款。

 

★ 指導單位 SUPERVISOR:文化部、臺北市政府
★ 主辦單位ORGANIZER:台北市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Taipei Culture Foundation
★ 策劃執行 EXECUTIVE: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Treasure Hill Artist Village
★ 攝影徵件指定贊助 APPOINTED PARTNER:Sony Taiwan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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