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文史哲藝人士住宿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331374600號核准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2160800號核准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76008658號核准修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13042230號核准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33023584號核准修訂

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章第3條第1項第1至16款或《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章第3條第2項第1至15款規定之國內外從業人員,皆可提送申請。

符合前項資格者,按實際需求提送工作室使用申請,並依來訪目的提供研究、發表或創作計畫大綱供藝術村審核,審核通過後並完成繳費,即申請完成。

(一)工作室說明及費用計算方式:

戶型

戶號

坪數

定價(新台幣)

一房一廳套房(獨立廚、衛浴)

37弄4號

7.22

960元 / 日

37弄4-4號

10.16

1,200元 / 日

37弄4-6號

11.18

1,280元 / 日

37弄6號

10.85

1,280元 / 日

37弄6-1號

7.81

1,050元 / 日

37弄6-3號

11.25

1,280元 / 日

37弄8號

8.88

1,100元 / 日

59弄7號(1樓、閣樓)

14.37

1,500元 / 日

51弄13號4樓401室

4.88

1,200元 / 日

兩房一廳獨棟套房(共用廚、衛浴)

37弄4-8號2樓(202室、203室)

14.49

1,800元 / 日

59弄5號前棟1、2樓

21.48

2,300元 / 日

59弄5號後棟1、2樓

17.42

2,100元 / 日

套房(共用廚房、獨立衛浴)

閣樓201房

4.95

1,800元 / 日

51弄13號3樓301室

4.24

880元 / 日

51弄13號3樓302室

8.24

1,200元 / 日

雅房(共用廚、衛浴)

閣樓101房

2.7

1,400元 / 日

閣樓102房

1.83

1,200元 / 日

閣樓103房

3.78

1,400元 / 日

閣樓301房

4.08

1,800 元 / 日

閣樓302房

3.24

1,600元 / 日

空間設備:床鋪、工作桌、椅、衣櫃、檯燈、冷氣、吹風機、毛巾等。

廚房設備:冰箱、電陶爐、微波爐、排油煙機、廚具等。

衛浴設備:電熱水器。

共用空間設備:洗衣機、烘衣機、飲水機等。

 、取消與變更

(一)辦妥申請手續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人禍、群眾事件等),導致計畫無法如期執行,得與藝術村重新協調執行期間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費用(以匯款方式退還,如非富邦銀行之帳戶須自行吸收匯款手續費);計畫開始後,如因個人因素提前結束計畫,則取消全部折扣,已使用天數之費用回復以原定價計收(不足額須補繳),未使用天數之費用參照行政院頒布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按提前結束計畫之通知日依比例退還預收費用,並於未來三年內對該申請者不再提供折扣。

(二)申請者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藝術村得終止其工作室使用權,已繳之費用概不退回,且拒絕未來一年內再申請工作室之權利:

1. 申請後未如期報到並未告知。

2. 進駐期間內損壞或盜取房內設備。

3. 實際進駐者與申請內容資料不符,或將工作室私自轉讓他人。

4. 未經藝術村同意,逕行於工作室內進行販售行為。

5. 申請者違反本規定或寶藏巖共生聚落生活公約,經藝術村通知後未改善者。

6. 申請者之行為如有涉嫌違反勞工、性別平等相關善良風俗道德、法令規定,而損及藝術村之形象、名譽、理念、精神等,致藝術村可能涉入任何政治、輿論或其他敏感議題,對藝術村造成影響或損失時,藝術村得視情節輕重終止租借。申請者須無條件配合藝術村之指示辦理並不得異議,藝術村除可追回部分或全部所予申請者之折扣外,並得就所受之損害另行要求賠償。

申請流程

 線上申請

步驟1  選擇工作室及查詢空檔

網路查詢:http://www.artistvillage.org/ 本村官方網站工作室租借頁面

步驟2  填寫租借申請表及附件

1. 於線上填寫租借申請資料(包含申請人、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藝術家名字、人數、預計進駐日期/時間、預計離村日期/時間,發票抬頭及統一編號)。

2. 上傳附件資料

  • 藝術家個人簡歷及照片。
  • 本次進駐研究或創作計畫大綱

步驟3  審核

以隨到隨審方式進行,審核作業約需3至5個工作天,由藝術村確認檔期狀況與藝術家資料無誤後,將以電子信函通知申請單位。若資料不全須補件者,審核時間將依每次補件送達之日期重新起算。

步驟4  收到審核通過確認信,逕行繳費

  1. 依電子信函敘明之繳費金額及指定期限內,繳交工作室費用。最遲應於報到當日(計畫開始第一日)前完成繳交,繳費方式:
  • 線上刷卡
  • 現場刷卡及現金(須於繳費期限前親至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30巷14弄2號)
  • 匯款/ATM轉帳(匯款手續費請自行吸收)

戶名: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寶藏巖

帳號:411-102033795    台北富邦銀行市府分行

總分支機構代碼:012-4117

(如以匯款或ATM轉帳,繳費後請將繳款證明以電子郵件寄至thav@artistvillage.org或傳真至02-23642941,以茲確認手續進行。)

  1. 繳費完成後開立之單據:電子發票。

(藝術村於收到申請者繳納之住宿費後將開立統一發票,亦可另外索取收款證明留存)

  1. 逾期繳交者視同放棄,藝術村無須另行通知或催告,並將該時段釋出供其他單位申請。

步驟5  完成

  1. 確認繳費後,收到確認信即完成申請流程且保留工作室使用期程。
  2. 抵村時,請先至24小時藝術村服務中心(三角窗服務棧)出示本人身分證(或護照),並簽立租借確認訂單後,由藝術村人員帶領至工作室。
 
七、報到手續

(一)於預訂報到日下午2時後可辦理進駐。

(二)請務必於報到當日攜帶本人身分證(或護照)正本至24小時服務中心(三角窗服務棧),以便查核登記。

(三)請於辦理報到手續時,簽立租借確認訂單。

八、離村手續

(一)於預訂離村日期之上午11時前須辦理離村。

(二)請務必於離村當日與藝術村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包括:

  1. 恢復工作室原狀(含清運垃圾與遺留之個人物品)及由藝術村人員至工作室確認房內設備。
  2. 歸還感應卡或鑰匙。(如有遺失或損壞,收取工本費新台幣500元)
  3. 結清額外費用。(如:加夜、加人、損壞之物品等)

九、注意事項

(一)藝術村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日每日上午11時至晚上10時,為維護寶藏巖共生聚落之居住品質,訪客停留不得超過晚上10時。

  (二)   進行報到手續、離村手續時請務必依規定時間辦理,若有過早或超時之狀況將依本規定收取計費。

(三)藝術村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

(四)於進駐期間內,藝術村不提供工作室內清潔服務,敬請自行清理工作室,並自備個人盥洗用品。

(五)禁止攜帶寵物進駐(導盲犬除外)。

(六)工作室內物品請勿帶走,若發生家具、電器、寢具、廚具短少或毀損,環境破壞等情事,藝術村將依物品實價索賠或酌收罰金。

(七)進駐期間請遵守寶藏巖共生聚落生活公約。

(八)申請者提出申請進駐時,均視為同意上述規定,如有違反,經勸告協調未改善者同意並接受取消進駐申請與負擔一切責任,絕無異議,並於付款完成視同合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