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藏巖國際藝術村文史哲藝人士住宿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331374600號核准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2160800號核准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76008658號核准修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13042230號核准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33023584號核准修訂
一、宗旨
(一)為協助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支持人才培育、鼓勵藝術跨界合作、活絡本市文化交流,提供寶藏巖國際藝術村(以下簡稱藝術村)藝術家工作室予文史哲藝人士多元使用寶藏巖聚落空間進行創作、發表、住宿、講座及舉辦工作坊等,以落實藝術進駐之推動。
(二)文史哲藝人士住宿旨在提供藝術村空間進行短期創作與交流,申請進駐時程一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90日內為原則。
二、申請對象
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章第3條第1項第1至16款或《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章第3條第2項第1至15款規定之國內外從業人員,皆可提送申請。
三、申請說明
符合前項資格者,按實際需求提送工作室使用申請,並依來訪目的提供研究、發表或創作計畫大綱供藝術村審核,審核通過後並完成繳費,即申請完成。
四、藝術家工作室及費用說明
(一)工作室說明及費用計算方式:
戶型 |
戶號 |
坪數 |
定價(新台幣) |
一房一廳套房(獨立廚、衛浴) |
37弄4號 |
7.22 |
960元 / 日 |
37弄4-4號 |
10.16 |
1,20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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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弄4-6號 |
11.18 |
1,28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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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弄6號 |
10.85 |
1,28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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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弄6-1號 |
7.81 |
1,05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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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弄6-3號 |
11.25 |
1,28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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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弄8號 |
8.88 |
1,10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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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弄7號(1樓、閣樓) |
14.37 |
1,50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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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弄13號4樓401室 |
4.88 |
1,20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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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房一廳獨棟套房(共用廚、衛浴) |
37弄4-8號2樓(202室、203室) |
14.49 |
1,800元 / 日 |
59弄5號前棟1、2樓 |
21.48 |
2,30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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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弄5號後棟1、2樓 |
17.42 |
2,10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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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房(共用廚房、獨立衛浴) |
閣樓201房 |
4.95 |
1,800元 / 日 |
51弄13號3樓301室 |
4.24 |
88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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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弄13號3樓302室 |
8.24 |
1,20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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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房(共用廚、衛浴) |
閣樓101房 |
2.7 |
1,400元 / 日 |
閣樓102房 |
1.83 |
1,20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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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樓103房 |
3.78 |
1,40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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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樓301房 |
4.08 |
1,800 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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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樓302房 |
3.24 |
1,600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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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設備:床鋪、工作桌、椅、衣櫃、檯燈、冷氣、吹風機、毛巾等。 廚房設備:冰箱、電陶爐、微波爐、排油煙機、廚具等。 衛浴設備:電熱水器。 共用空間設備:洗衣機、烘衣機、飲水機等。 |
(二)其他事項:
五、取消與變更
(一)辦妥申請手續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人禍、群眾事件等),導致計畫無法如期執行,得與藝術村重新協調執行期間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費用(以匯款方式退還,如非富邦銀行之帳戶須自行吸收匯款手續費);計畫開始後,如因個人因素提前結束計畫,則取消全部折扣,已使用天數之費用回復以原定價計收(不足額須補繳),未使用天數之費用參照行政院頒布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按提前結束計畫之通知日依比例退還預收費用,並於未來三年內對該申請者不再提供折扣。
(二)申請者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藝術村得終止其工作室使用權,已繳之費用概不退回,且拒絕未來一年內再申請工作室之權利:
1. 申請後未如期報到並未告知。
2. 進駐期間內損壞或盜取房內設備。
3. 實際進駐者與申請內容資料不符,或將工作室私自轉讓他人。
4. 未經藝術村同意,逕行於工作室內進行販售行為。
5. 申請者違反本規定或寶藏巖共生聚落生活公約,經藝術村通知後未改善者。
6. 申請者之行為如有涉嫌違反勞工、性別平等相關善良風俗道德、法令規定,而損及藝術村之形象、名譽、理念、精神等,致藝術村可能涉入任何政治、輿論或其他敏感議題,對藝術村造成影響或損失時,藝術村得視情節輕重終止租借。申請者須無條件配合藝術村之指示辦理並不得異議,藝術村除可追回部分或全部所予申請者之折扣外,並得就所受之損害另行要求賠償。
六、申請流程
線上申請
步驟1 選擇工作室及查詢空檔 |
網路查詢:http://www.artistvillage.org/ 本村官方網站工作室租借頁面 |
步驟2 填寫租借申請表及附件 |
1. 於線上填寫租借申請資料(包含申請人、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藝術家名字、人數、預計進駐日期/時間、預計離村日期/時間,發票抬頭及統一編號)。 2. 上傳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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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3 審核 |
以隨到隨審方式進行,審核作業約需3至5個工作天,由藝術村確認檔期狀況與藝術家資料無誤後,將以電子信函通知申請單位。若資料不全須補件者,審核時間將依每次補件送達之日期重新起算。 |
步驟4 收到審核通過確認信,逕行繳費 |
戶名: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寶藏巖 帳號:411-102033795 台北富邦銀行市府分行 總分支機構代碼:012-4117 (如以匯款或ATM轉帳,繳費後請將繳款證明以電子郵件寄至thav@artistvillage.org或傳真至02-23642941,以茲確認手續進行。)
(藝術村於收到申請者繳納之住宿費後將開立統一發票,亦可另外索取收款證明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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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5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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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預訂報到日下午2時後可辦理進駐。
(二)請務必於報到當日攜帶本人身分證(或護照)正本至24小時服務中心(三角窗服務棧),以便查核登記。
(三)請於辦理報到手續時,簽立租借確認訂單。
八、離村手續
(一)於預訂離村日期之上午11時前須辦理離村。
(二)請務必於離村當日與藝術村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包括:
九、注意事項
(一)藝術村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日每日上午11時至晚上10時,為維護寶藏巖共生聚落之居住品質,訪客停留不得超過晚上10時。
(二) 進行報到手續、離村手續時請務必依規定時間辦理,若有過早或超時之狀況將依本規定收取計費。
(三)藝術村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
(四)於進駐期間內,藝術村不提供工作室內清潔服務,敬請自行清理工作室,並自備個人盥洗用品。
(五)禁止攜帶寵物進駐(導盲犬除外)。
(六)工作室內物品請勿帶走,若發生家具、電器、寢具、廚具短少或毀損,環境破壞等情事,藝術村將依物品實價索賠或酌收罰金。
(七)進駐期間請遵守寶藏巖共生聚落生活公約。
(八)申請者提出申請進駐時,均視為同意上述規定,如有違反,經勸告協調未改善者同意並接受取消進駐申請與負擔一切責任,絕無異議,並於付款完成視同合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