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際藝術村場地使用管理規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北市文化一字第09830826600號核准

一、宗旨

為有效利用台北國際藝術村(以下簡稱藝術村)場地,提供各界辦理藝文活動,以增進文化藝術交流環境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 於中華民國境內核准立案之各類機構組織或年滿二十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申請活動以下列項目為優先:

  1. 文學類
  2. 視覺藝術類
  3. 表演藝術類
  4. 文化創意產業類

三、開放申請使用時間

每日8時至23時,除農曆新年休館及館內定期維修外,均可申請使用。

四、場地及費用說明

(一) 開放使用空間:舞蹈室、鋼琴房、幽竹廳、幽竹小院、游藝廳、暗房、頂樓花園、飲冰室、百里廳、工作室、貴賓室、聚樂格。(場地配置詳附件)。

(二) 場地說明及費用計算方式:

場地

樓層

面積 (平方公尺/坪)

間數

容納人數

租金/計算單位

舞蹈室

3 F

5.8 M x 7.7 M

室內14坪

1

15人

800 / 每小時

鋼琴室

3 F

6.6 M x 7.8 M

室內16坪

1

20人

1,100 / 每小時

幽竹廳

1 F

11.8 M x 8.6 M

室內34坪

1

90人

8,000 / 每時段 (5小時)

幽竹小院

1 F

20.9 M x 9.9 M

室外70坪

1

150人

8,000 / 每時段 (5小時)

游藝廳

2 F

7.8 M x 16.1 M

室內38坪

1

100人

8,000 / 每時段 (5小時)

暗房

3 F

7.2 M x 3.8 M

室內8坪

1

5人

1,500 / 每時段 (5小時)

頂樓花園

4 F

13.3 M x14.7 M

室外60坪

1

150人

8,000 / 每時段 (5小時)

飲冰室加頂樓花園

4 F

4.4 M x 8.1 M+
13.3 M x 14.7 M

室內11坪 +
室外60坪

1

20 +
150人

10,000 / 每時段(5小時)

百里廳

1 F

17.0 M x11.3 M

室內60坪

1

150人

20,000 / 每天

工作室

3 F

4.0 M x 5.5 M
(使用公共衛浴)

6坪

4

 

800 / 每天

2 F

5.0 M x 7.5 M

10坪

4

 

3,000 / 每天

3 F
4 F

5.2 M x 7.2 M +
3.8 M x 4.8 M

客廳10坪+
臥室4坪

6

 

4,200 / 每天

支援
空間

貴賓室

2 F

6.6 M x 3.5 M

室內7坪

1

6人

1,500 / 每時段(5小時)

聚樂格

3 F

7.2 M x 5.7 M

室內12坪

1

10人

500 / 每小時

(三) 保證金:

  1. 租借以小時計算之場地,保證金5,000元。
  2. 其餘場地,保證金10,000元。
  3. 場地租借須於接獲電子信函及電話通知期限內繳交保證金與租金,方能確定場地。申請單位所繳之保證金,俟使用完畢歸還所借物品,並將場地復原,經檢查通過後,無息退還。

(四) 其他事項:

  1. 以時段計 :上午〈8時至13時〉;下午〈13時至18時〉;晚上〈18時至23時〉。
  2. 每一時段使用均應包括佈置及撤離所需時間,如需臨時增/減使用時段,或使用上述以外時段者,必須於使用前三日提出申請,並經藝術村同意且辦理繳費後方可使用。
  3. 支援性空間優先提供予已租用其他場地之單位使用。
  4. 非營利組織得以8折計價,惟需提供法人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5. 5. 為積極推動城市行銷並協助本市影視產業發展,經由本市電影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影片使用本市市有房地(不含委外經營)拍攝可獲得下列優惠:短期拍攝使用(一週內)免收場地費,超過一週以上使用,其使用費以五折計,以三個月為限;並以電影(含劇情長片、短片、紀錄片、實驗電影等)及電視劇拍攝為限。
  6. 4、5所述優惠,擇一使用。

 

五、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間:於活動前三日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流程說明:
1.線上申請

步驟查詢空檔

網路查詢: http://www.artistvillage.org/rental08/areas/step1

步驟2  填寫租借申請表及附件

1. 於線上填寫租借申請表並上傳附件。

2. 附件資料

■ 活動企劃書。

   內容簡述活動性質、出席者、工作人員人數等等。如需進大型物件、改變裝潢等異動事項,請內含場地

使用配置圖並述敘說明,以利本村確認及調配。

   * 如符合為非營利組織或配合政策性之拍片申請,需提供法人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線上填寫申請

   送出後,可以傳真方式將文件傳至33937389)

步驟審核

以隨到隨審方式進行,審核作業約需3個工作天,由本村確認檔期與活動內容無誤後,將以電子信函及電話通知租借單位。

步驟保證金及租金繳交

1. 請租借單位依電子信函及電話通知於期限內繳交保證金與租金。逾期者視同放棄,藝術村無須另行通知或催告。

2. 繳費方式:

  • 親自到本村繳費 (地址:台北市北平東路7號,天津街與北平東路交叉路口處。)
  • 匯款  (匯款手續費請自行吸收)
  • ATM轉帳
    戶名: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
    帳號:411102031733台北富邦銀行市府分行
    總分支機構代碼:012-4117

3. 如以匯款或ATM轉帳,繳費後請將匯款收據傳真至02-33937389王小姐收,以茲確認手續進行。

步驟收到繳款確認信,完成預訂


2. 通訊/現場申請

  1. 電話查詢:02-33937377 EXT:100 (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00-18:00)
  2. 親送:可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00-18:00 至台北國際藝術村。
  3. 傳真:於網站上下載表格 http://www.artistvillage.org/rental08/rates/download,填寫完畢後傳真至33937389行政組收。

六、取消與變更

  1. 辦妥申請手續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群眾事件、主要參與者重病、設備故障..等),導致場地無法如期使用,得與藝術村協調另一使用檔期或請求無息退還已繳全額費用。
  2. 除前項因素外,申請單位取消場地租借,於活動日前二週取消者將酌扣10% 保證;活動日前一週取消者將酌扣30% 保證金;活動日前二天取消者,已繳交之保證金將扣除場地費用後,餘數退還。
  3. 申請者於使用期間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藝術村得制止其活動,已繳之費用概 不退回,且拒絕未來一年內再申請使用,如有任何法律糾紛概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 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者。
  • 未經藝術村同意,逕行於村內為販售行為者。
  • 未補繳逾時費用者。
  • .申請者違反本要點,經藝術村通知後未改善者。

七、損害與賠償

  1. 申請者於使用期間內,如有任何人員傷亡,除因藝術村建築體所致者外,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藝術村不負擔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申請者使用設備或場地不當所造成之損害亦同。

  2. 申請者使用各場地應愛惜藝術村之場地及設備,使用期間如有毀損或使用器材不當導致故障者,申請者應負責修復或更換之費用,或由保證金扣除,保證金不足時,申請者應另補差額。

  3. 申請者於使用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並將一切私人物件於期限內搬離,未如期清除者,視同廢棄物,藝術村無需通知或催告即有權利做任何處理,處理所需費用及所生之一切損害,概由申請者負擔。

  4. 請遵守場地申請使用時間(含進、撤場或工作期間),以免影響下一個單位的使用權利。回復場地原狀逾原申請使用時數者,依收費基準加收場地租金,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八、場地管理

(一) 出入通行:

  1. 申請者之工作人員,不得進入藝術家住宿區域,進出與工作應尊重駐村藝術家之生活。
  2. 如係對外展演活動,應由申請者自製識別證交由藝術村蓋章後使用。
  3. 申請者使用之交通或貨運車輛,非經藝術村同意,不得駛入村內,卸貨後應即離開。

(二) 活動宣傳:

  1. 申請者應自行負責活動之宣傳、售票、洽詢等事宜,不得逕自公告藝術村電話為連繫窗口。
  2. 活動展演期間,應由申請單位安排服務人員於現場負責提供解說諮詢、佈告、接待導引、保管展演作品及財物安全。
  3. 申請者得提供文宣品,交予藝術村人員放置固定位置,以供民眾索取。


(三) 場地維護:

  1. 申請者於每日工作結束或場地使用後,應確實執行清潔工作,將垃圾等廢棄物集中至指定區。交還場地時,應負責將場地復原,並經藝術村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退還保證金。
  2. 申請者在使用場地時,如搬入任何外加器材及設備,應先行與藝術村協調後方得使用,不得逕行以難以復原之方式進行佈置。
  3. 藝術村室內全面禁煙及嚼食檳榔。

(四) 設備與人力:

  1. 各場地於使用期間,藝術村除提供現有設備外,其餘耗材均由申請者自行準備。
  2. 本村僅提供場地及設備使用,不包含場地佈置、搬運、器材操控等人力。

九、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場地時,均視為同意上述規定。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訂之。